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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小金库”最高奖励10万元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0日  出处:  点击率: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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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中小企业之后,我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也于全面启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全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决定从下半年起,在全市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依法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市纪委副书记吕世华在会上指出,我市大多数社团能依照章程和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发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仍有个别社团在经费运作上不够规范,为“小金库”存在提供了条件。此次治理工作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社团内部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全部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据介绍,凡社会团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主要包括隐匿会费收入;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截留捐赠收入;隐瞒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等表现形式。
   此次专项治理将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重点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从社会团体的类型看,行业性社会团体是检查重点;从社会团体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看,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是检查重点;从日常监管及治理工作的情况看,要将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将遵循“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举报有奖”的处理原则,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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